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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2020-2-23 16:09:06      点击:

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每一个餐饮店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2.每一个餐饮店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员(可兼职),负责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3.每一个餐饮店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液化气,瓶组间、调压间或使用燃烧器具场所均必须安装适合天然气或液化气的燃气报警器。

4.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餐饮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气瓶中严禁掺混二甲醚。

3.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4.自然气化时,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规定的“二级”;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5.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6.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7.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8.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9.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0.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11.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2.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